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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高新区建设生态局 发布时间:2025-03-04
为论证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修编的环境可行性,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就该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审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
一、规划概述
规划范围: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以海辰路为界分为东、西两个片区,总面积为217.40公顷。
产业体系:化工园区产业发展以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盐化工等基础化工为依托延伸产业链,发展化工新材料、新能源、专用精细化学品、高端农用化工等产业。
通过分析,园区以石化产业为依托,发展上下游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将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打造成“基础雄厚、安全环保、竞争力较强的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特色园区”。
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在切实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化工园区内企业主要废气污染源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评价区域内各类常规、特征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点处、各环境保护目标处预测值均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规划实施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化工园区内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景观用水,不会对纳污水体及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污水处理厂应做好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工作,提高污水厂的安全运营和风险事故应急能力,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杜绝污水厂废水非正常或事故排放。 
(3)声环境:化工园区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工业、交通和建筑施工噪声,且各自有一系列的干扰半径和防护距离。为确保噪声功能区达标,入驻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同时应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此外,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只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4)固体废物:化工园区内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可依托周边区域现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在加强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各类固废均能够实现有效处置,同时应加强固废的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实现固废“减量化”。总体而言,开发区内固废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土壤、地下水:只要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园区内企业应根据不同项目所在地的水文地质特点、包气带厚度、包气带防护性能、主要污染因子及其特征等因素做好相应的防渗工作,满足相应级别的防渗要求,化工园区内企业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6)环境风险: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储存及使用,具有潜在危险性。通过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科学制定多级应急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措施,能够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概率。一旦发生事故,依托企业自身及开发区管委会等多方协作,能够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以降低环境风险影响。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等。严格项目准入,加强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控制。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优化企业废水收集处理及排放系统,加强废水排放长效监控。强化企业内部废水管理,推动废水综合利用与节水措施。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强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防治与管理,加强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与管理,严格控制社会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效率,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种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
(5)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加强企业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建设。
(6)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对重点土地功能置换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7)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编制完成园区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建立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响应体系,加强企业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与管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的建设,要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和规划修编调整的完善、补充建议,严格入区企业准入条件,量水(资源、环境)而行,科学布局,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充分考虑区域和行业碳达峰目标约束,依据“减污降碳”原则,推进化工园区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将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控制在允许范围之类。在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影响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修编实施后的环境影响可接受。规划修编实施后应严把项目准入,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治理水平,全面推进葫芦岛市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化工园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规划修编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规划修编布局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①目前化工园区及周边现有的环境状况及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②规划修编实施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您是否赞同本规划修编的实施?④对本规划修编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⑤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view.officeapps.live.com/op/view.aspx?src=https%3A%2F%2Fgxq.hld.gov.cn%2Fxwdt%2Ftzgg%2F202501%2FW020250114402648230854.docx&wdOrigin=BROWSELINK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29-2929765
邮箱:335896245@qq.com
提交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