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职能配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专利技术园区具体管理制度。
(二)在市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市总体规划,编制并执行专利技术园区建设规划,制订专利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三)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专利技术园区规划区内土地批准征用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四)负责专利技术园区对外招商引资和国际、国内合作交流。
(五)负责进高新区企业、项目的审批及设立机构的资格审查。
(六)负责对进入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初审、申报和定期复查。
(七)负责高新区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负责高新区内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统一办理高新区内基本建设工程所需要的各种手续及发放有关证件,逐步完善支撑服务体系。
(八)综合管理高新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劳动人事、土地、社会治安等工作。 管理高新区内的技术、生产资料、建设、商贸、人才、劳务、信息、文化等各种市场。
(九)依法对高新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实行监督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