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度部门决算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专利技术园区具体管理制度。
(二)在市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市总体规划,编制并执行专利技术园区建设规划,制订专利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三)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专利技术园区规划区内土地批准征用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四)负责专利技术园区对外招商引资和国际、国内合作交流。
(五)负责进高新区企业、项目的审批及设立机构的资格审查。
(六)负责对进入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初审、申报和定期复查。
(七)负责高新区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负责高新区内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统一办理高新区内基本建设工程所需要的各种手续及发放有关证件,逐步完善支撑服务体系。
(八)综合管理高新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劳动人事、土地、社会治安等工作。管理高新区内的技术、生产资料、建设、商贸、人才、劳务、信息、文化等各种市场。
(九)依法对高新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实行监督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高新区管委会
2.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3.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4.高新区财政局
5.高新区招商局
8.高新区建设局
9.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10.高新区应急局
第二部分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549.5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549.5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9.5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170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2465.55万元,增长598.16%,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765.55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700万元。
(二)支出总计7854.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15.9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1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1.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1.78万元,资本性支出11.79万元。
2.项目支出7138.7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0.89%。主要包括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抗疫特别国债安排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5770.17万元,增长276.81%,主要原因:当年新增专项债券安排的信息产业园建设项目和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高新五路建设项目的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694.81万元。
主要是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抗疫特别国债安排业务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6694.81万元,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用于当年新增专项债券安排的信息产业园建设项目和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高新五路建设项目结余6694.8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5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5.95万元,项目支出7138.7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70.74万元,增长276.91%,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77.94万元;二是新增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5848.6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54.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9.22万元,占11.83%;科学技术支出353.09万元,占4.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万元,占0.01%;城乡社区支出5720.37万元,占72.8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10.00万元,占1.4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92万元,占0.0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8万元,占0.01%,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736.59万元,占9.3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9.2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695.1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8.7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等,完成年初预算100%。
(3)信访事务50.00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发展与改革事务4.28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财政事务3.06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商贸事务4.00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7)宣传事务4.00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科学技术支出353.09万元,具体包括:
科技条件与服务353.09万元,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城乡社区支出5720.38万元,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317.28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804.17万元,主要是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30.32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268.61万元,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券安排的信息产业园建设项目支出。
5.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10.00万元,具体包括: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10.00万元,主要是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92万元,具体包括:
自然资源事务2.92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8万元,具体包括:
应急管理事务1.28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736.59万元,具体包括:
基础设施建设736.59万元,主要是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高新五路建设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4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工作费用等,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6批次,183人,2.38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42%,主要是公务接待较上年减少的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49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5.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2.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日常公用经费373.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5.95万元,比上年减少77.94万元,降低9.8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国有资产。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厅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8个,涉及资金7854.73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