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门决算公开
2022年度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专利技术园区具体管理制度。
(二)在市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市总体规划,编制并执行专利技术园区建设规划,制订专利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三)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专利技术园区规划区内土地批准征用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四)负责专利技术园区对外招商引资和国际、国内合作交流。
(五)负责进高新区企业、项目的审批及设立机构的资格审查。
(六)负责对进入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初审、申报和定期复查。
(七)负责高新区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负责高新区内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统一办理高新区内基本建设工程所需要的各种手续及发放有关证件,逐步完善支撑服务体系。
(八)综合管理高新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劳动人事、土地、社会治安等工作。管理高新区内的技术、生产资料、建设、商贸、人才、劳务、信息、文化等各种市场。
(九)依法对高新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实行监督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高新区管委会
2.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3.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4.高新区财政局
5.高新区招商局
6.高新区建设局
7.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8.高新区应急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5293.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293.5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4.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2949.0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7027.73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收到上级拨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二)支出总计25293.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10.0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4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0.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2万元,资本性支出1.61万元。
2.项目支出24683.5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7.59%。主要包括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抗疫特别国债安排业务等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7027.73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当年专项债券安排的信息产业园建设项目和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高新五路建设项目的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29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02万元,项目支出24683.5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027.73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3.61万元;二是新增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7041.3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4.4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9.49万元,占34.1%;科学技术支出574.16万元,占24.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6万元,占1.81%;卫生健康支出23.00万元,占0.98%;城乡社区支出469.27万元,占20.02%;农林水支出126.58万元,占5.4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0万元,占4.2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万元,占0.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70万元,占0.16%;住房保障支出39.1万元,占1.6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3.82万元,占6.9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9.4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482.0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8.6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等,完成年初预算100%。
(3)发展与改革事务5.42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财政事务5.55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商贸事务95.32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招商引资专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6)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7.57万元,主要专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7)宣传事务4.95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科学技术支出574.16万元,具体包括:
科技条件与服务574.1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及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6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2.3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卫生健康支出23.00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3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 城乡社区支出469.27万元,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26.67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82.53万元,主要是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60.07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农林水支出126.58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林水支出126.58万元,主要是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0万元,主要是飞地经济专项招商引资项目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万元,具体包括:
主要是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7万元,具体包括:
自然资源事务3.7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 住房保障支出39.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改革支出 39.1万元,主要为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3.82万元,具体包括:
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2.91万元,应急管理专项14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49.0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其他支出22000万元,占95.8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949.08万元,占4.14%。
1. 其他支出22000万元,具体包括:
主要是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949.08万元,具体包括:
基础设施建设949.08万元,主要是市政设施建设,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04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6.48%。完成年初预算的20.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较年初预算减少。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批次、55人、1.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工作费用等。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2.51万元,减少70.7%,主要是公务接待较上年减少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3.5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0.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1.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68.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0.02万元,比上年减少13.6万元,降低2.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国有资产。。
(四)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厅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里的涉及预算支出项目就是0个,涉及资金0元,自评覆盖率0%,自评分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