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 高新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24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二、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三、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高新区具体管理制度。

(二)在市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市总体规划,编制并执行高新区建设规划,制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三)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高新区规划区内土地批准征用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四)负责高新区对外招商引资和国际、国内合作交流。

(五)负责进高新区企业、项目的审批及设立机构的资格审查。

(六)负责对进入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初审、申报和定期复查。

(七)负责高新区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负责高新区内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统一办理高新区内基本建设工程所需要的各种手续及发放有关证件,逐步完善支撑服务体系。

(八)综合管理高新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劳动人事、土地、社会治安等工作。管理高新区内的技术、生产资料、建设、商贸、人才、劳务、信息、文化等各种市场。

(九)依法对高新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实行监督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专利园区管委会和高新区管委会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后,其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不变。

三、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2578.0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78.0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578.0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46.57万元;

2.项目支出1931.4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9个,涉及资金1931.48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167.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在职人员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三是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剥离了部分职能,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费用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高新区管委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0.93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0万元、差旅费6.41万元、办公费17.16万元、其他交通费22.25万元、劳务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23.18万元、印刷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9.69万元、取暖费39.92万元、邮电费0万元、水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89万元、会议费0万元、电费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高新区管委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高新区管委会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5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2024年

2025年

 

25

25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10

1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

1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15

15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高新区管委会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9个,涉及资金1931.48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1.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2025年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 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