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高新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07
                                                  葫高管发〔20246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试行)

高新区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园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高新事·高效办”服务品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结合葫芦岛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关键,以整顿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政商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减少政商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

(二)坚持社会协同,充分发挥高新区管委会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强企业权益保障、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完善机制平台建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快形成政商之间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健康生态,建立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充分认识新型政商关系的重大意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于加强葫芦岛高新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增强高新区凝聚力、影响力和执行力,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政商交往的行为规则

(一)本办法所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指高新区与企业之间既亲切亲近、真诚服务,又清白纯洁、守住底线,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二)对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企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同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多关注、多交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清”就是同企业负责人的关系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三)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而言,“亲”就是积极主动同高新区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投身企业发展;“清”就是洁身自好、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应当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和“清”而不“亲”、不作为,做到政商之间既“亲”又“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企业负责人健康成长。

(五)明确公职人员的“负面清单”。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企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与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应当坦荡真诚、尽职服务,遵规守纪、廉洁自律,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不触法、不违纪、不谋私,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下列行为:

1.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等财物;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

2.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

3.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4.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5.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以及违反规定与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6.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

7.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8.干预和插手企业市场经济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

(六)倡导企业负责人遵纪守法。引导企业负责人在与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企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与领导干部交往中,应当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守商规、走正道,洁身自好、守法经营,自觉抵制下列行为:

1.给予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企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或好处。

2.代持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企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股份或有价证券。

3.向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企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4.为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企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挂名领薪。

5.拉票贿选,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政治荣誉和利益安排。

6.干预和影响高新区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

7.对公正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恶意打击报复,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优化政务服务,营造亲商氛围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依托高新区项目管家制度和“双进双促”工作安排,定期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企业宣传国家、省、市出台的涉企政策,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三)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措施,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四)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设立企业服务热线2929952和投诉邮箱hgzsxmzx310@163.com,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及时受理、限时办结、跟踪反馈。

四、严格奖惩监督问责

(一)加强监督检查。将中央、省、市涉企工作要求、改革举措、政策法规、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入企业开展蹲点调研,对在政商交往中反映比较突出的“亲而不清”“清而不亲”各种行为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

(二)严肃执纪问责。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涉及政商交往和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受理、移送和督办机制,畅通12345政府热线等信访举报途径,及时受理和处置相关投诉举报。严肃查处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以及在政务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恶意“围猎”公职人员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激励担当作为。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区别对待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激励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主动担当作为。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积极倡树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鲜明导向。及时发现、宣传政商交往中的先进典型,强化正面引领,推动政商良性互动,共同促进葫芦岛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葫芦岛高新区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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