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接高新区管委会部分业务的通知
来源: 高新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27
葫高管发〔2024〕7号关于承接高新区管委会部分业务的通知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为加快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省、市关于开发区实行“管委会+公司”改革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加速推进政企分离进程,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支持、高效管理的运营体制。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慎研究,决定由你公司承接园区管委会非行政职能有关业务。
具体承接业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高新区投融资建设;
2.园区范围内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3.园区范围内绿化养护工作;
4.园区范围内环卫保洁工作;
5.园区范围内垃圾日常清运及垃圾转运站运行和维护;
6.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运营;
7.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的运营;
8.土地熟化;
9.园区土地及基础设施开发建设。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业务清单,认真梳理,主动对接,确保顺利承接并高效执行管委会各项业务职责。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管委会+公司”模式的高质高效运转。同时,管委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发挥改革优势,焕发改革活力,为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附件:投资公司承接业务清单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