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无锡星河投资咨询合伙企业组建合资公司的意

来源: 高新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07
葫高管发〔20251

关于葫芦岛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无锡星河投资咨询合伙企业组建合资公司的意见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核高新区建投公司子公司与无锡星河投资咨询合伙企业组建合资公司的请示》(葫高建投公司202425)已收悉,经管委会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子公司葫芦岛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无锡星河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建合资公司,在合作协议中要进一步明确双方权责,确保合作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建投公司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风险管控、指导子公司依法合规进行投资,确保合资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1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