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与力茵新材料科技(辽宁)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的意见
来源: 高新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07
葫高管发〔2025〕2号
关于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与力茵新材料科技(辽宁)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的意见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核高新区建投公司与力茵新材料科技(辽宁)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的请示》(葫高建投公司〔2025〕1号)已收悉,经管委会研究,原则同意建投公司与力茵新材料科技(辽宁)有限公司开展合作。你公司要进一步明确双方合作形式和权责,依法依规开展合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控体系,压实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范,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