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5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强化监督,不断把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度工作报告系指园区各部门按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工作部署,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条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政务信息的更新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时负责督促检查园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一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